|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02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五) | ||
山东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根据《关于开展省市县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2025年3月10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会同省异地执法检查组对山东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发现:未为电工配备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39800.2-2020)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