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7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四) | ||
山东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对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进行危险作业案。2025年2月2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查看动火安全作业票(编号:ZHPDH-2025021802)及2025年2月18日监控视频,动火票中所在单位审批人李某签发作业票未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条件。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