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7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4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八十二) | ||
临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案。2025年3月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1.电工工作岗位存在电弧危害,公司未为电工配备防电弧工作服;2.2#仓库南侧门口外1处照明开关金属外壳未设置接地。上述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以上各项,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