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2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十一) | ||
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案。2024年8月1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特殊作业巡查,巡查发现:1、原料与成品仓库(丙类车间)存放危险化学品异丁醛(3*170Kg、79Kg),未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内;2、袋式过滤器未制定操作规程。该行为1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6.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钱某某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