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026-000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 |
| 标 题: | 侯中学继承公告 | ||
刘湘英与侯中学是母子关系,刘湘英于2015年11月5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裕丰小区10号楼2单元202室等2处的不动产房屋一套,房产证号:沂房改字第025220583号,土地证号:沂国用(2003)字第2003084-015号。该套不动产是刘湘英和侯长平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刘湘英的遗产。现继承人侯中学表示要求继承刘湘英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沂城街道阳西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湘英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父亲刘福太(身份证号码不详)、母亲刘谭氏(身份证号码不详),配偶侯长平(372827********891X),长子侯中学(372827********0019),次子侯忠刚(372827********0819)。刘湘英的父亲刘福太于1963年8月16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刘谭氏于1965年2月2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刘湘英的配偶侯长平、次子侯忠刚于2026年6月23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刘湘英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刘湘英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侯中学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6年7月15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