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60828-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 |
| 标 题: |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暂停医保服务协议关系的公告2 | ||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33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5﹞5号)、《临沂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及《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因定点医药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在监督检查人员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电子资料、视频监控等,涉嫌转移、隐匿、销毁、伪造、篡改相关资料等问题,医保行政部门作出中止协议处理决定,我中心即日起暂停与2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关系。(见附件)
特此公告。
监督电话:0539-2232068。
附件: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沂水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