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0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0-01-11 | 发布日期: | 2020-01-11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张绍礼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沂政发〔2020〕3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张绍礼位于县城区西一环路以东、鑫华路以北38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