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1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
沂政发﹝2020﹞7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沂城街道茶庵、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县城区裕丰路以北,沂城街道茶庵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705平方米,沂城街道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0平方米。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