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44-04-03-2016-02388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物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6-05-31 | 发布日期: | 2016-05-31 |
| 标 题: | 关于天上王城天河飞渡项目门票价格的批复 | ||
沂价字〔2016〕2号
关于天上王城天河飞渡项目
门票价格的批复
山东山水沂蒙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天上王城天河飞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临价费发〔2008〕121号文件规定,在对天河飞渡项目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天河飞渡门票价格定为30元/人次。
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到我局变更《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实行明码标价,方可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批复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届满前重新报批。
201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