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7-05-2017-00004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物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 标 题: | 关于沂水县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批复 | ||
沂价字〔2017〕4号
沂水县物价局
关于沂水县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批复
沂水县东皋公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继续执行文峰塔门票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文峰塔门票价格继续执行电梯8元/人·次,步行5元/人·次。
你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2017年3月15日
| 抄送: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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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物价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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