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9-27-2017-00015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物价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17-09-27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 标 题: | 沂水县物价局关于天上王城景区重新报批天河飞渡项目价格申请的批复 | ||
沂价字〔2017〕20号
沂水县物价局
关于天上王城景区重新报批天河飞渡
项目价格申请的批复
山东山水沂蒙旅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天上王城景区关于重新报批天河飞渡价格的申请》收悉。根据《山东省游览参观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原票价标准,具体如下:
1.天河飞渡30元/人·次。
2.你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办法。
3.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报批。
沂水县物价局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