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fzhggj2251566/2021-000001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 标 题: | 沂发改〔2021〕21号:关于东皋公园文峰塔门票价格的通知 | ||
沂水县东皋公园管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调整文峰塔门票价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乘坐电梯调整为10元/人·次,步行继续执行5元/人·次。
你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特殊人群门票减免规定,在景点入口处及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依据、减免规定等内容,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14日,期满后重新报批。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