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沂水旅游产品竞争力,打造稳定的旅游线路产品,吸引游客驻留沂水,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扩大沂水旅游市场覆盖面,自2021年起沂水县制定出台《旅游团队奖励办法》,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预算用于旅游团队奖励。
一、2025年度奖励办法执行情况
《2025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于2025年2月出台,截至12月底,符合申请条件并获得奖励的团队共153个,涉及游客4.42万人次,奖励资金总计89.92万元。客源市场覆盖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天津、北京、上海及韩国等地。
二、2026年度奖励办法制定情况
在深入分析市场、总结《2025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执行经验并征求各旅游景区意见的基础上,沂水县确定2026年需在巩固省内客源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省外及入境团队市场发展,鼓励入沂团队延长在沂水的驻留时间,延伸旅游产业链条。为此,计划继续出台《2026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主体仍为具备正规营业手续,组织旅游团队到沂水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分社)。同一团队的奖励申请主体唯一。
(二)奖励类型及条件在2025年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且明确,新增团队需在沂水境内入住一晚的要求;除保留省内市外、省外、境外团队奖励外,增设年度累计奖励,对发团量较大的旅行社给予叠加奖励。具体如下:
1、省内市外团队。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不少于2个,并在沂水境内入住一晚,奖励2800元;每增加20人追加奖励700元。
2、省外团队。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不少于2个,并在沂水境内入住一晚,奖励3600元;每增加20人追加奖励900元。
3、境外团队。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20人(含20人)以上,游览县内2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并在沂水境内入住一晚,奖励100元/人。
4、年度累计奖励。年末结算后,对年内申请团队10个(含10个)以上,并符合条件且游客人数达2000人(含2000人)以上的,给予奖励5000元。
(三)奖励申报、审核及兑付程序保持不变。2026年申请列支沂水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资金用完即止。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办法出台后,将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旅游奖励政策,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旅游企业、从业者及社会公众解读政策内容、申报流程和奖励标准,确保政策信息准确传递,提升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
(二)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协同运用区域旅游奖励政策,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优势互补;通过区域合作打造跨区域旅游品牌与精品线路,提升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
(三)强化奖励资金使用监管,防止资金滥用,确保奖励资金切实用于推动旅游行业发展,保障奖励政策执行的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