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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5-0000398 主题分类: 统计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2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5〕28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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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2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

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培训、物资准备及发放,开展摸底清查等;2027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符合条件的“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项。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负担,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两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两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最大化发挥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普查流程,确保“全县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沂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彦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李玉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世杰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杜正永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王世兴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绩效评价中心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军伟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王兰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成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邹金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主办
            周新生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贺洪青 县融媒体中心(沂水县广播电视台、沂水县新闻中心)副主任(副台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刘世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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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张明东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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