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6〕1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拟对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县城区长安中路以西、泰山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2960平方米,使用权于2022年6月29日期满,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山东沂水正航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6-47号,用途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09GB00017W00000000,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0.2-0.5。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以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