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吕光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6〕8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吕光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吕光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吕光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现拟对吕光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吕光平持有位于许家湖镇驻地、玉山路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77.69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3年3月19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吕光平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6-03号,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3667GB00026W00000000,出让期限为40年,容积率≥1.2。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