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批复
沂政字〔2026〕10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方案的请示
县政府: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持有位于高桥镇西河南村、东红公路以东的国有建设用地,面积4038平方米,其使用权于2022年8月20日期满。我局拟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沂水县华丰粮油有限公司使用,宗地编号CB(存)-2025-33号,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2050GB00004W00000000,出让期限为20年,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层数1-2层。
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