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对崔家峪镇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5〕122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崔家峪镇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崔家峪镇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崔家峪镇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崔家峪镇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村农产品加工中心项目,已经登记备案,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拟同意花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使用市政府(临政土字〔2023〕58号)批复农转用的两宗共111平方米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7019JB00001W00000000,面积51平方米;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07019JB00003W00000000,面积60平方米),用于花峪村农产品加工中心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