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沂政字〔2025〕111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有关请示事项,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县政府: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水县嫩江路中段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沂审服投资许字〔2024〕111号)审核批准。经审核,该项目选址符合县国土空间规划。拟将收回的14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雪山河北路山庄段建设工程,该宗地位于龙和湾小区以西,用地编号CB(存)-2025-19号,不动产单元号:371323113017GB01023W00000000,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项目具体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研究批复。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