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沂政发〔2026〕18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供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沂政字〔2026〕6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收回位于中心南街以西,天寿山路以北,临沂泰诚置业有限公司使用的1181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以上宗地范围内已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鲁2021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16675号)。具体事宜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