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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gaj2251622/2026-000001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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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安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了沂水县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沂水县公安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我局以提升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为目标,不断优化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公安工作在社会监督下规范、高效运行。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方面

加强对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专门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情指中心牵头组织,政工室、机关纪委、法制大队、审计科、警务保障室、宣传科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纪检组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行政检查公开渠道。2025年度,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160余条,主要包括单位职责、会议、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办理部门信件17条,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54条,已按时办结,群众反馈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

我局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流程建立健全了从申请接收、审核、办理到答复、归档的完整工作流程,明确了内部职责与办理时限。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和答复,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准确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案件办理进展、执法依据、行政许可事项等方面。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时限与流程,完善接收、审核、办理、答复全链条制度规范,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答复方式,确保申请办理及时、规范、准确。202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责任制,从严控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准确。深化执法公开,通过“全流程规范执法、全要素智能办案”等“四全工作法”,将执法规范要求贯穿信息产生和管理过程,从源头上提升公开信息的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持续推进公开平台多元化、智能化发展,提升信息到达率和互动性。强化网站主平台作用:对标上级要求,优化县政府网站公安局栏目设置,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拓展新媒体平台,运营“沂水公安”微信公众号,2025年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粉丝数量持续增长,拥有粉丝37634人,成为发布警务资讯、解读政策、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探索智慧融合,积极融入全县“警务+网格”双向融合机制,探索通过数字化平台更精准地对接群众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保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并充实专职工作力量,统筹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大督察、大监督”格局,通过数字督察中心对各项工作进行常态化、智能化监督巡查。完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全警特别是专职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畅通外部监督:公开监督电话与地址,认真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9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5.84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仍以结果为主,政策文件的解读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化、生动化,以便公众更好地理解与运用。

2.平台互动功能有待提升:线上平台的政民互动、诉求收集与反馈机制可进一步优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有提升空间。

3.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不熟。对政务服务工作要求不高,新增人员对业务熟练程度不高,对相关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工作流程不细致,存在信息公开上传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改进情况:1、深化政策解读与服务: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增进了警民之间的良性互动。2、完善政务新媒体运营机制,建立留言24小时响应制度,增设“警民互动”专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3、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基层民警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培训4场,通过案例教学、实操强化业务能力,实现基层民警培训全覆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5年沂水县公安局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沂水县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5年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于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执法公开方面,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要求,主动公开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流程及结果等信息;通过“百警联百企”活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此外,规范办事指南公开,明确材料名称、依据、格式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和示范文本。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0起,人大提案0起。

(四)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表格中所列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含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沂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ishui.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沂水县公安局联系(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7号,电话:0539-2251622,邮编:27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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