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468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3 | 发布日期: | 2026-02-04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六百零七)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或《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缺少“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等相关要求;
2、企业由生产企业变更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未依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更新;
3、有叉车进出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丙类)厂房门口未设5Km/h限速标识;
4、危险化学品仓库(丙类)储存乙二酸二乙酯危险化学品、未附设乙二酸二乙酯安全技术说明书;
5、危险化学品仓库(丙类)配备了温度、湿度仪表,但未建立每日观测库内温度、湿度记录。
县应急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