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370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五百零八)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未提供石脑油/蜡油罐区(四级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及现场操作人员等定期巡检记录;
2、企业自2025年11月03日停工期间,未提供停车期间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范停工风险的相关记录;
3、未编制停车期间装置、设施的维护方案;
4、未完善停工安全操作规程,如:生产装置内氮气保持微正压、罐区V301、V302氮气保持微正压等;
5、装置停车后的吹扫、置换及公用工程的启停步骤未实施责任人签字确认及安全条件审核确认。
县应急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