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6-0000369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2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五百零七)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未建立化验室化学品普查表;
2、未建立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3、企业自2025年11月03日停工期间,企业在工艺、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发生了较大变化,未纳入变更管理;
4、企业自2025年11月03日停工期间,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各专业负责人未在岗在位;
5、企业自2025年11月03日停工期间,中控室、消防控制室、空压站(包含制氮机组)均处于运行状态,现场无人值守;
6、《山东某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缺少“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事故事件进行管理”的要求。
县应急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