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6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五十三)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5年5月7-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未制定电动葫芦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