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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6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4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五十三)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5年5月7-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公司未制定电动葫芦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作出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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