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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6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4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五十二)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案。

2025年6月8日执法人员在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巡查,发现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中控室员工脱离工作岗位、员工进入生产区域未佩戴安全帽。

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检查发现:1.2025年6月8日,中控操作工张某脱离工作岗位,利用中控室非DCS控制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视频;2.2025年6月8日,员工白某某未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工作。

上述行为1行为2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宋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中控操作工张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员工白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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