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55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4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四十三)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5年6月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2025年6月4日该公司对外来施工队伍临沂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部进行了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但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分别作出处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