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2051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发布日期: | 2025-08-28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三十九)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案。
2025年8月12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车间南侧1号熔炼炉冷却水系统进出水流量数值为28T/h,进出水流量差值设置为8290T/h,监测报警失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