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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7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9-26 发布日期: 2025-09-27
标       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三十五)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8月13日至14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市某某化工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化验室内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不能正常使用(可燃气体释放源为氢气发生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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