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67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二十七)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2025年7月31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许家湖镇应急办执法人员对沂水县某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2025年7月31日上午5时34分前后,通过加油机向普通塑料桶进行柴油散装加注。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黄某某、其他有关人员王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