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962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发布日期: | 2025-09-2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千一百二十二)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8月8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山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检查,发现:1、生产装置区一楼南侧(防爆区域)使用非防爆手电;2、加氢蒸发器东南侧防爆接线箱防爆等级为ⅡB电气级别,不满足ⅡC级别。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