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2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六十八)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化工有限公司
1.隐患:导热油炉低位槽液位计未标识液位下限。
判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鲁应急发〔2022〕5号)6.4。

2.隐患:导热油炉房一照明灯的外壳接地线中间有接头,不符合规范要求。
判定依据:《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5.2

3.隐患:对二甲苯储罐区2#对二甲苯储罐罐顶部设有呼吸阀、泄压人孔等设施,储罐氮封压力设置为0.3KPa,不符合规范要求。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
4.隐患:对二甲苯储罐区防火堤内局部液下沟缺失盖板。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隐患:电气仪表每天巡检次数1次,不符合规定要求
判定依据: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管理部〔2019〕78号)第3.2.1条

6.隐患:氧化工艺现场操作规程主要指标与操作规程不一致
判定依据:参照《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编写导则》(DB37/T 2401-2022)9.4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