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7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发布日期: | 2025-02-06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百二十九)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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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调和罐区储罐设备缺少设备标志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设备管道钢结构表面色和标志规定》(SH/T 3043-2014 )5.4

2.隐患:原料罐区N10储罐罐底放空管道末端设置的盲堵螺栓未上全,缺失3个螺栓
判定依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9)

3.隐患:原料罐区T110B储罐预留清扫管道只设置了单阀、未加设盲堵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项

4.隐患:空压站V--2411A仪表空气缓冲罐罐底放空管道只设置了单阀、未加设盲堵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第(五)项

5.隐患:空压站V--2411B仪表空气缓冲罐配备的检修护笼未设置“未经允许、禁止攀爬”安全警示标识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6.隐患:空压站V--2402C氮气缓冲罐配置的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未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
判定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2021修订)9.2.1.3(2)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