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九十九)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XX洗涤制品有限公司
1.隐患:卸车区操作规程掉落在地上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

2.隐患:企业生产装置设施于2018年正式运行,未提供NaOH储罐等常压储罐完整性评价报告
判定依据:《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GB/T 37327-2019)第8.1.1条
3.隐患:《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未涵盖《化工企业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6-2020))相关要求,如未制定对“拟拆除装置设施开展风险识别评估”的管理要求
判定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2023版)》(鲁应急发〔2022〕5号),》6.7拆除和报废//《化工企业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规范》((T/CCSAS 006-2020))5.2
4.隐患:抽查压力容器台账,分汽缸档案资料显示设计压力为1.4MPa,现场标识为1.2MPa,台账记录为1.3MPa,应核实特种设备基础信息
判定依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3034--2022)
5.隐患:事故水池近处局部液下沟缺失盖板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6.隐患:生产车间二层设置的一应急照明灯指示正常工作的灯不亮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