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七十五)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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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空气压缩机两个储罐未有效固定
判定依据:《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35076-2018)6.2

2.隐患:压缩空气储罐就地排水
判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一条

3.隐患:生产车间控制柜前、制水车间控制柜前均未放置绝缘板
判定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附录


4.隐患:出料泵检修,控制柜上未悬挂“禁止合闸”标识
判定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2.0.22条

5.隐患:重氮化反应釜仪表风积液分离器横置安装;
判定依据:《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2013)第7.4.1条


6.隐患:储罐防沉降点未设置参照点
判定依据:《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 T 50756-2012)

7.隐患:储罐外冷却水泵泄漏
判定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一条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