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六十三)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
1.隐患:1#罐区(四级重大危险源)西入口处设置的人体静电释放器馈电,缺失声光报警功能
判定依据:《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SY/T 7385-2017)第6.3条
2.隐患:1#罐区(四级重大危险源)环氧氯丙烷储罐设置的磁翻板液位计现场指示也为2230mm,雷达远传至中控室的为2352mm,误差大,应校核
判定依据:基于风险

3.隐患:1#罐区(四级重大危险源)卸车处一工艺管道介质标识错误,企业不涉及甲醇
判定依据:《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第6.1条

4.隐患:1#罐区(四级重大危险源)卸车处一闲置物料管道末端盲板未挂牌标识
判定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7.4

5.隐患:SDD装车过滤器排污管只设置了单阀、未加设丝堵
判定依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T 3012-2011)

6.隐患:2#罐区(三级重大危险源)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的隔断阀开关处于常开状态
判定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1283-2020)7.3.6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