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1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五十八)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XX新材料有限公司
1.隐患:车间多台提升机二层护栏未与提升机形成联锁关系
判定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1.5条

2.隐患:乙类库外未设置储存物质名称及限存数量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3.隐患:乙类库内消防水总管阀门未处于全开位置
判定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7.0.10

4.隐患:因新上废气处理和二期电缆,阻碍去制氮机场所的正常巡检
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5.隐患:生产原料登记表分类依据过期。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6.隐患:化学试剂登记表依据过期,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进行分类。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