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0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1-26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五百四十九)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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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用电设备接地极扁铁与地面贴近不牢固
判定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11条

2.隐患:多个生产车间内未设置应急灯
判定依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1.2条

3.隐患:带搅拌的设备与基础固定不牢固;电机外壳未接地
判定依据:《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35076-2018)6.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1.7

4.隐患:加热烘干锅周边未施划警示区域;电机外壳未接地
判定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国务院令第352号)第十二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1.7

5.隐患:发酵箱为有限空间,未按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判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

6.隐患:烘干机与地面固定不牢固
判定依据:《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GB/T35076-2018)6.2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