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6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19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百四十五)崔家峪镇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某油缸制造有限公司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2024年8月26日,崔家峪镇执法人员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的通知》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前处理车间中间南侧处洗眼器损坏。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崔家峪镇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抓牢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防范、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