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5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五十六)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2024年9月6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到山东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未对电镀车间一台电镀槽做有限空间辨识并建立管理台账。该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人民币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