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二百三十五)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临沂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4年8月15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临沂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与承租方临沂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但是未对临沂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谭某某作出处0.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