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3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23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一百六十九)夏蔚镇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厂区东南角化粪池存在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且可能产生缺氧环境,存在中毒或窒息风险,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判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整改措施:对东南角化粪池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