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一百零三)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食品厂
1.生产车间燃烧炉未设置防静电接地;

2.生产车间燃烧炉燃烧器未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单独设置带有启闭标识的阀门;

3.生产车间燃烧炉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电源线未穿管防护,未采取密封措施;

4.生产车间燃烧炉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电源线与燃气管道共同敷设;

5.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超过6个50kg液化气瓶,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6.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多个管道法兰未设置防静电跨接;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