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4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九十四)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燃气管道压力表未及时校验;

2.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电源线未穿管防护,未采取密封措施;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气化器出口处安全阀未设置排放管;

4.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未设置岗位风险告知卡、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区使用非防爆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使用防爆型号保护管;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