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十九)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1.厂区LNG储罐汽化器未设置当心低温警示标志

2.LNG储罐区未配备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车间使用的天然气管道过墙未套管防护

4.车间燃气管道的压力表检查时超期未进行校验

5.厂区10m³的LNG储罐未设置固定喷淋装置或设置移动水枪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