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七十)诸葛镇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山东某某矿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山东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七月份承接我公司筛分楼拆除工程,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判定依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整改措施:立即停止施工作业,签订安全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