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21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三十七) | ||
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建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和事故隐患警示定期通报制度,现将公开如下:
沂水县某某粮油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2024年5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系统发现问题,2024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站加油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加油员*华2024年5月20日10:29分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柴油)。
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杨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加油员姚某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上述曝光隐患各单位及企业要不断跟进,督促完成整改,压紧压实自身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