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1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 |
| 标 题: | 安全生产曝光台(六) | ||
2024年3月4日,经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非水性漆喷漆室内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该公司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24第1裁量档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