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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lyj/20260820-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农业农村局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09 发布日期: 2026-08-20
标       题: 沂水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严格措施落实,强化防控力度,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工作水平。

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经费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场户自主选购疫苗、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实施。

二、主要内容

根据《沂水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沂财农指〔2025〕79号)文件,2026年我县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64万元,其中强制免疫补助资金234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30万元。

(一)强制免疫工作补助

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净化、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发放及管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强制扑杀补助等。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确保免疫密度及免疫抗体水平符合国家要求。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储存(包含冷库日常维护维修、电费)、运输(包含疫苗冷链运输与动物疫病采样检测车辆日常维护、维修)、注射,动物防疫废弃物(包括疫苗空瓶、实验室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人员防护、宣传培训、防疫设备采购等相关保障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防疫员工资、保险、管理费等方面。

2、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净化。主要用于开展动物疫情监测、诊断,动物疫情排查,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包含耗材、试剂、仪器设备购买),种畜禽场及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评估验收、监督抽检,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研发及推广,兽医实验室考核和检测能力比对,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实验室设施设备更新、维护保养等。对2026年通过省级及以上动物疫病净化场验收的养殖场进行奖补,创建单病种净化场每场奖补5000元,创建两个及两个以上病种净化场每场奖补10000元。名单以国家或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发文公布为准。

3、强化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县乡两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改善防疫办公设施设备,提升县乡防疫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完善检疫申报点、应急物资储备库、冷链室、化验室、应急值班室、防疫培训室等有关场所及配套的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防疫办公设施设备。

4、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及疫情应急物资(包括防护用品、监测采样设备、消毒药品、扑杀及消毒器械、封锁照明设备、应急值班用品、生物除臭剂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储备,储备物资维护和更新,应急指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更新升级,以及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应急培训、演练等。

5、强制扑杀补助。根据《关于印发<沂水县动物疫病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沂农字[2022]34号)文件要求实施补助,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根据2026年度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标准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猪,8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驴、骡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马执行。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依据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的通知》(临农牧字〔2020〕16号)文件要求实施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根据2025年度病死猪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标准,对无害化处理企业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为: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

三、补助程序

(一)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山东智慧畜牧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登记,自主购买强免疫苗并按计划完成强制免疫后,录入免疫相关信息,提报相关材料,畜牧兽医工作站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县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汇总报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制免疫工作。一是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经费,按照春秋两季防疫调拨疫苗数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二是免疫效果评价,根据春秋两季防疫样品检测数量,采购相应的试剂耗材开展免疫抗体检测;三是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及有关业务骨干进行技术培训等;四是保障免疫交通工具正常使用,定期检修防疫电动车;五是对疫苗冷链运输与动物疫病采样检测车进行保养维修。

(三)防疫员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将工资拨付到防疫员银行账户中。

(四)县乡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过审核合格后组织实施,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应急物资采购。制定采购计划,按要求通过招标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物资经验收合格入库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动物疫病净化。国家或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印发正式文件公布动物疫病净化场名单后,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七)强制扑杀补助。根据2026年度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标准,对相关企业或个人实施补助。

(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2026年度病死猪实际无害化处理数量和补助标准,对无害化处理企业实施补助。2026年一季度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资金使用进度。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负责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补助经费等问题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资料,确保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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