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1654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03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 标 题: | 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学时是否有标准规定? | ||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第十一条 第二款 高危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